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的要求,2019年5月我局印发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2号),针对其中知识产权领域制定了配套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一、《操作规程》制定背景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操作规程自2014年制定实施以来,对于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极大推动了我市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提升了“深圳质量”的内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要发挥作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引领作用,努力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我市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根据新形势下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应重新制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政策体系,引导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019年5月印发实施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2号),并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二、《操作规程》的基本原则
(一)奖优奖强,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取消授权前专利的资助,优化授权专利、商标、版权资助结构,强化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奖励,完善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的奖励体系。
(二)加强运营,引导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针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版权创新发展基地给予适度资助,引导知识产权运营的市场化机制逐步发展完善。
(三)强化分析,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重点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产业导航,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支持中长期系统性知识产权培训,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人才梯队的构建,构建良好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五)提升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通过引进国内外高端服务机构及培育本地服务机构,促进服务机构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
(六)严格保护,支持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支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的维权和风险防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支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分为四章三十九条,分别为总则、条件、标准和申请材料、组织管理、附则四章。其中的重点是条件、标准和申请材料,明确了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标准。《操作规程》包含六大类项目的政策体系,具体如下:
(一)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涉及第五条至第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外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专利代理、商标以及著作权等普惠性资助项目。主要修改之处在于取消授权前专利的资助,优化授权专利、商标、版权资助结构,引导知识产权质量提升。
(二)知识产权质量水平提升资助项目,涉及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资助、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等资助项目。相关条款旨在完善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奖励,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资助体系。
(三)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资助项目,涉及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版权示范单位建设、专利产业联盟建设、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重大专项资助项目。相关条款旨在加强运营,引导知识产权运营的市场化机制逐步发展完善;强化分析,重点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产业导航,利用知识产权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四)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资助项目,涉及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培训、宣传等资助项目。相关条款旨在加强开展中长期系统性知识产权培训,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人才梯队的构建。
(五)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资助项目,涉及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优秀服务机构培育、品牌服务机构配套奖励等资助项目。相关条款旨在通过引进国内外高端服务机构及培育本地服务机构,促进服务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
(六)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资助项目,涉及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等资助项目。相关条款旨在支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的维权和风险防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支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该政策体系涉及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服务、保护等各个方面,囊括了专利、商标、版权等各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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