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大湾区影视产业发展的要求,加快建设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打造“城市美学、印象宝安”,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提升影视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了《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质效双提升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广东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5〕22号)、《深圳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送审稿)》、《深圳市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政策(送审稿)》、《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宝安区经济社会实际,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了《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出台《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优化提升宝安影视产业营商环境,发挥政策对不同市场主体共同促进影视产业壮大发展的扶持导向,通过精准扶持范围、完善扶持标准、加大扶持力度,实现影视产业规模和实力的快速提升。
三、主要内容
《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共十项。
第一项明确了区外上市影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额度、从事影视后期制作、具备原创项目的优质影视企业落户我区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第二项明确了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外入驻影视企业房租补贴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第三项明确了电影、电视剧在不同时段、电视频道播出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第四项明确了电影在国内院线公映票房分级奖励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第五项明确了电影、电视剧获得国内外影视主要奖项或提名奖励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第六项明确了电影、电视剧体现宝安本土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物故事、在宝安取景拍摄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第七项明确了影视企业承办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影视产业活动奖励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第八项明确了对原创产业化影视设备研发项目投入奖励的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第九项明确了对影视企业开展影视专业人才培训资助的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第十项明确了影视产业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影视类产业资金奖励和扶持的配套奖励、资助范围和标准。
附则明确了本措施的扶持对象、扶持形式、总资助额、文件有效期等未尽事项。
四、涉及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影视产业经营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影视产业是指影视企业围绕影视作品所进行的生产、发行、播映、衍生品开发、设备研发生产及配套服务等相关产业形态的统称。
扶持对象包括影视企业、产业活动、产品和项目。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时候可以申报产业发展资金资助?
答: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规定在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需要申请产业发展资金资助的企业可登陆以上网站查看申报通知和政策文件。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预计每季度会发布一次通知,受理企业申报项目,企业可定期关注网站相关动态,按时申报。
问:同一个项目已享受宝安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可以重复申报吗?
答:同一主体因同一事项已享受宝安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且本办法对企业的总资助额度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另有规定除外。
问: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可以重复申报吗?
答: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已获较低奖励,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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