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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落户前海 最高补贴5000万元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9-09-09 10:06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等专业子公司和专营机构等落户前海,最高可获5000万元奖励。《前海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日前正式实施,将对在前海注册及新迁入前海的金融及其他相关企业,包括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持牌金融机构、其他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等,予以全方位扶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关键词1:安家补贴

金融企业总部管理团队可一次性获100万元安家费

金融业是前海重要的支柱产业,但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前海金融产业扶持政策仍不完善,在区域竞争中存在政策差距。《细则》作为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拟重点吸引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前海,并突出前海金融特色和重点扶持领域。

在企业落户方面,对金融企业符合《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并已经享受有关政策的,《细则》将按照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扶持,最高给予2500万元的落户奖及500万元的增资奖励。

为鼓励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等专业子公司和专营机构等在前海集聚发展,前海则拟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理财等专业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和达到1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0万元和2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并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享受其他相关扶持。

同时,对符合规定的金融企业总部、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管理团队,也将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安家补贴。

关键词2:跨境业务

前海企业在香港发债券可获最高100万元费用支持

跨境业务是前海金融创新的特色,《细则》以期引导机构利用前海“五个跨境”政策做大做强业务规模,予以四大鼓励,具体包括:

鼓励前海企业开展跨境股权投资,对新获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QFLP)和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E)的基金管理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在前海设立基金的,按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前海企业跨境发债,对前海企业在香港及境外市场成功发行债券的,或者前海港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成功在境内发行债券且发债资金用于前海港资企业的,都将给予融资规模0.5%、最高100万元的发行费用支持。上述跨境发债为绿色债券的,按照上述标准的2倍给予发行费用支持。

鼓励跨国企业集团开展本外币资金池业务,对跨国公司以前海成员企业作为主办企业,并在前海银行开设主办账户,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池业务的,按其上年度实际展业规模的0.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跨境金融资产交易,对前海区内交易场所成功开展跨境金融资产转让的,给予交易资产规模的0.1%、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前海区内注册且成功开展跨境金融资产转让的金融机构,给予交易资产规模的0.01%的奖励。单个金融机构单笔奖励不超过10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关键词3:创业投资

初创科技团队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创投企业可获奖励

《细则》将对前海的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等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在前海集聚发展,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前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其中,对前海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深圳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被投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对该创业投资企业给予投资金额的5%或2.5%、单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或50万元的奖励。

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受托管理私募证券基金规模2亿元以上的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实际管理资金规模的0.0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鼓励前海注册的企业采用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并按期全额还本付息的,给予应付贷款利息50%且不超过贷款金额3%、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贴。

此外,金融科技是金融发展未来方向,《细则》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发起设立的运用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并实际开展经营业务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运用上述先进科技为持牌金融机构开展科技服务(不含技术外包人员服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且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含)以上,且上年度在前海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关键词4:上市融资

获准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上市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前海新注册企业经过不断成长,未来将大量达到上市条件,《细则》对此也予以奖励。其中,对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准在上交所、深交所或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不含小额资本市场和柜台交易)的企业,给予募集资金净额0.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成功挂牌的,将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方面,给予该市场发行融资工具的前海企业发行费用支持,按融资规模的1%,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可最高获25万元的发行费用,以降低前海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此外,鼓励在前海举办各类国际性、全国性金融峰会,其中,对国家金融主管部门、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批准或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主办的利于提升前海影响力的国际性、全国性金融会议,给予举办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对金融行业协会及国际知名金融机构、高端智库、中介服务机构,在前海蛇口举办冠名前海的国际性、全国性金融会议或活动,给予举办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的扶持,每年不超过2例。

同时,为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发挥前海先行先试的战略优势,每年对优秀金融创新案例按等级分别给予5万元—30万元资助,多家申报单位申报同一案例的,平均分配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