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直播带货 小心这些风险!建议对照自查
新闻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22-04-06 10:02
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模式,在税收上存在纳税主体认定难度大、征税对象界定复杂、纳税义务判断不清晰的问题。因此,很多平台利用这些特点来偷逃避税。但是,注意了,从厦门税务对《新经济网络视听产业税务创新的提案》的回复,到税务总局对平台经济相关税收的回复,都体现出国家对于经济平台的税收越来越重要。平台承接的业务大多数来自企业,需要开具发票,而将业务委托给平台上的个人会员后,个人不愿提供发票,造成平台无法取得发票作为成本列支。平台确定经营模式时应该考虑税收的影响因素,尽量优化流程,以符合规定的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以建议提供服务劳务的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从而增大开票的意愿。平台与主播签订劳务合同后,合同履行后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但很多人认为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率太高,从而不愿意缴纳个税。注意,对于劳务报酬经济平台必须扣缴个税,虽然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的税率是20%,但是汇算清缴时按照综合所得计税,适用 3-45%的累进税率,还能够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如果汇算清缴计算的税额低,是可以退回差额部分的。目前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来进行税收筹划是非常普遍的一种做法,这种方法的优势明显:税负可以大幅降低。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核定征收政策非常依靠当地的税收政策,有的地区已经收紧了核定征收的放权,平台在进行筹划的时候一定要目光长远,不能仅看眼前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