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随后,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提出要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听说10月1日起要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了,不少小伙伴蒙圈了,纷纷抱怨,怎么刚办完“三证合一”,又要“五证合一”了……小编说,真相在这里。
刚“三证合一”搞了好久又“五证合一”,为什么这么频繁?
国办发〔2016〕53号文说:
推进“五证合一”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刚办完税务上的“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还需要重办吗?
国办发〔2016〕53号文说: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五证合一”后要变吗?税控系统要再次变更吗?“五证合一”的税号还是“三证合一”的税号吗?
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文说: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要求进行。
已经“三证合一”的,2018年又要换证了吗?
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文说: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没有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怎么办?
国办发〔2016〕53号文说:
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怎么样?其实官方文件规定的很清楚,只是大家没有认真看哦。
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说,此次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以下四个指导原则:
——标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信息共享互认。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流程简化优化。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所以说,政府在出台文件时,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大家的疑虑,从顶层设计上就强调了要便民、高效!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降低费用、节省时间,对于创业企业来说,就是抢得了市场的先机。这项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减少企业创立时的各种制度性成本,意味着开办一家企业越来越便利,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创业大军,将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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