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已经组织开展商事主体(包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公示信息抽查,下面我们来讲一下相关关事项:
[年报公示抽查]一、抽查时间
2019年下半年。
[年报公示抽查]二、抽查对象
在深圳市已注册登记的商事主体范围内,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选检查对象。
[年报公示抽查]三、抽查内容
(一)年度报告信息公示情况。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2018年度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年度报告中的社保、海关事项以及企业选择共享填报的资产状况信息不作为抽查内容。
(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检查企业公示即时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三)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检查代表机构提交的2018年度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
[年报公示抽查]四、检查方式
(一)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审查
专业机构依委托向抽查对象获取公示信息审查所需的章程、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抽查对象公示信息进行审查,形成《专项审计复核报告》并移交辖区监管单位。监管人员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复核报告》,结合相关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形成检查结果。
(二)监管人员直接实施检查
监管人员向抽查对象获取检查所需材料,直接对其公示信息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形成检查结果。
[年报公示抽查]五、企业需配合检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依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1.拒绝监管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2.拒绝向监管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3.不如实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的;4.其他阻扰、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据小编了解,每年因为年报公示抽查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不少,因此提醒各位企业主,收到通知之后要赶紧配合前往提交材料配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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