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转让,就要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如果一时不察没有发现原公司的债务问题,那么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
只要是可以找到合同等依据的债务,都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不得因为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说,收购的公司如果有债务、欠款,一旦被新的公司收购,那么原本公司身上背负的债务问题将由新的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只是负责处理公司的债务问题,真正承担公司债务债权责任的还是公司,而公司的钱是股东投资的。
[深圳公司转让]对于可能出现的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1、在接受转让之前明确调查待收购公司是否将所有的债务债权处理干净,包括是否拖欠税金、拖欠银行贷款等。
2、在收购公司时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做好规定,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如果原股东在转让时对债务进行隐瞒,就可以依照协议追究其责任,但是有很大概率是由新股东先行承担债务,再依法向原股东追偿。
第二种方式说起来简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确实会遇见很多麻烦,别的不说,光是好好的公司莫名的背负别人的债务就会令人心情糟糕了。所以小编在这里建议大家,在收购公司之前还是尽可能的调查清楚该公司的背景及债务问题,清清白白的收购就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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