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内资企业注销首先应当符合注销条件,并且提前准备好注销材料,注销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注销;另一种是简易注销,根据选择的注销类型不同,所需要的申请材料也有所不同。
深圳内资企业注销条件: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解散。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无债权债务关系。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
一般注销申请材料:
清算组负责人或破产管理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经办人身份证明、公司关于注销事项的决议或决定、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可提交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PS:最后一条为非必要,国有独资公司注销才需要提供。
另外股份有限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还需提交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简易注销申请材料: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及受理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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