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前海管理局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2016]213号,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于12月25日印发执行(深前海规[2017]3号)。
一、修订的背景
为进一步扶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深港合作,拓宽前海人才住房服务范围,促进职住平衡,同时做好与市级人才住房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前海人才住房管理体系,充分吸收实践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针对实际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促进前海人才住房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前海人才住房定位
根据市级住房制度改革的最新精神,提供公共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人才明确将纳入保障范围。为了与市级最新的制度改革相衔接,《暂行办法》对前海人才住房的定位表述进行相应调整,明确将提供公共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二)完善前海人才住房工作领导体制
根据前海管理局各产业主管部门法定职责,法治与社会建设促进部门负责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专业服务业企业以及整体工作法规的审核。因此,《暂行办法》对前海人才住房工作小组的组成进行相对应完善,增加法治与社会建设促进部门。
(三)扩大配租范围,放宽配租条件
目前,前海实行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分离,《暂行办法》十二条、十三条规定深港合作住房、产业扶持住房相应企业应在前海注册。在实际配租过程中,存在部分企业单位虽未在前海注册但在前海实际经营,服务和贡献于前海发展。为激励该部分企业继续扎根和服务于前海,解决其住房问题,将十二条、十三条要求在前海注册调整为在前海注册或实际经营。
为满足更大规模人才群体的住房需求。将《暂行办法》中人才认定条件放宽至“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属于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部门和前海管理局认定或批准的其他人才。”
(四)简化前海人才住房分配流程
为进一步简化流程,加快分配工作推进,参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配租单位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并以其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准,对入围名单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在市、区主管部门及配租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选房名单”的规定,缩短审核结果的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五)调整前海人才住房供后管理要求
为了更好的满足单位人才住房需求,发挥人才住房在前海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深港合作的作用,参照市里相关做法,对前海人才住房供后管理要求作相应调整,将配租期限从十个工作日延长至三个月,全面提速人才住房分配工作,助力前海人才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