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海公司任职的境外高端人才可享受个税财政补贴政策
新闻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9-03-25 15:58
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也就是其在前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
其中已纳税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下列应税所得的已纳税额: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从注册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认定要求】:
1.具有外国国籍人士,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
2.在前海创业或在前海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
3.在前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申请年度在前海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
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申请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国家、省级政府、深圳市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在前海注册并按照《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深府〔2012〕104号)认定的总部企业、前海合作区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或技术类人才;
(3)在前海注册的其他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层次技术类人才;
(4)拥有国际认可执业资格或国内急需的发明专利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