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获悉,日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深圳外汇局印发了《深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一批先行先试政策落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其中涉及资本项目外汇资金使用、股权投资、跨境融资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助力区内企业发展。
扩大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范围
2018年2月,深圳率先获批在前海启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由“先审后付”变为“先付后抽查”,不仅简化了企业财务人员业务办理手续,节省了“脚底成本”,同时加快了企业资金周转,间接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截至2019年6月末,深圳前海已有71家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办理了该项业务,支付金额折合14.9亿美元。
此次《细则》中,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扩大至整个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并降低了企业试点门槛,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新政前,试点企业需在上年度或近12个月实际纳税额大于等于10万元人民币或为港资企业。新政则取消了这一限制,只要求试点企业无相关违规记录:近一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
《细则》提出,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而在此前,只有具备“投资”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才能开展股权投资,而外商投资企业想获得“投资”的经营范围很难。
现实中,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都有拓展境内业务、再投资的需求,但受限于经营范围而难以实现。新政推出后,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解决了这类企业的燃眉之急。新政有利于深圳发挥资金人才聚集优势,打造“创投高地”。
扩大跨境融资自主选择权
此次《细则》推出跨境融资多项便利化举措,方便区内企业灵活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首先,原选择“投注差”模式跨境融资的区内企业,可重新选择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后者可在2倍净资产限额内借用境外资金,解决了部分企业因“投注差”过小导致跨境融资额度不足的问题。
其次,放宽企业跨境融资时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只要求提款和偿还币种一致。该举措赋予企业更多自主选择权,能有效解决从货币不可自由兑换的国家(地区)融资后难以提款的问题。例如,之前某深圳企业想从一家巴西机构融资,签约币种是巴西雷亚尔,由于不属于自由兑换货币,境内几乎没有银行提供雷亚尔的兑换服务。新政推出后,企业即使从货币不可自由兑换的国家(地区)融入资金,也可以自由选择其他提款货币,大大拓宽了企业的融资选择范围。
最后,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可在深圳外汇局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并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制。企业可以就近选择银行办理外债注销,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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