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起,深圳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含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个体户经营者变更登记、股份合作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不再将经公证的股权(出资)转让协议作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必要前置要件。但是股权转让协议仍然为工商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之一。
序号 | 准备材料 | 材料说明 |
---|---|---|
1 |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法人签字、盖公章 |
2 | 变更后的章程 | 股东签字+公章 |
3 | 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 | 新旧股东签字 |
4 | 股权转让协议 | 转让、受让方签字,协议双方按手印 |
5 | 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 验原件 |
6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验原件 |
7 | 任职人员任免书 | 如果涉及高管变更需提供 |
*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有限公司的,需准备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需更换营业执照;
*如果涉及到法人变更,则提供法人的身份证原件,需更换营业执照;
*若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公证,可免于核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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