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商管理局]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
深圳工商管理局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分别有: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盐城市、宁波市、深圳市等4地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日前,又有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沈阳市等省(自治区、市)向总局呈报请示,申请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为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累改革经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圳工商管理局一、同意天津等7省(自治区、市)在继上海等4地之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已经总局批复同意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地方,要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及《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规则和业务流程,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实施保障,稳妥有序地展试点工作。要加强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跟踪调查,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总局报告。
深圳工商管理局二、上述试点单位之外的地方拟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凡符合《试点通知》要求,能够遵循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即可开展试点工作,不必再经总局批复,试点实施方案请报总局备案。
深圳工商管理局三、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超出《试点通知》规定的原则和范围的,试点实施方案需经总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1.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3.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深圳工商管理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在国家工商总局领导下有序推进,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注册、监管、法制、信息中心等机构的分工,权责明晰,加强沟通,保证简易注销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登记前台、政府网站、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等途径,全面宣传简易注销的改革政策内容,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企业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做好自治工作。
(三)强化保障工作
做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深入了解简易注销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全面掌握简易注销的工作流程。完善登记系统相关模块的改造,提高信息公开程度,强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四)及时总结经验
在简易注销试点过程中,及时了解一线登记情况,善于解决发现的问题并总结经验,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改革的全面实施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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