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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经营异常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新闻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9-03-25 17:26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在深圳注册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
        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3.企业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图:公司经营异常举例
        深圳公司被纳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有哪些后果?
        1.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将一直存在。只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恢复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会一直存在。
        2.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3.日常经营活动受限。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4.影响企业间的合作。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5.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按照法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持续的结果,是更严重的失信行为,将受到全社会更为严厉的惩戒。  
        6.企业负责人任职将受限。根据法律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