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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什么原因?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怎么办?
新闻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9-03-25 17:27
        在深圳注册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没有及时年报。凡是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不管是否开业,不管是否独立核算,都需要在本年度的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报。过了6月底会给出一个月的公示日期,在公示期未及时补报的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即时信息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的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有虚假。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住所失联,即企业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来判定企业是否是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一是直接上门查看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若该公司并不在该场所经营则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二是通过邮寄专用联系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一般一个月会发两次联系函,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那么如果您的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怎么办?
        目前,进入经营异常名录一共有四种情形。一旦发现进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需要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情形1:没有按时年报(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解决方案: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
        情形2: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解决方案: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申请移出。
        情形3:公示信息有虚假(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解决方案:企业更正公示信息后申请移出。
        情形4:住所失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解决方案:企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或者企业仍在原住所经营的,先提交移出申请,待执法人员核查后方可移出。